*ST天沃: 天沃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1-19 10:07    点击次数:82

(原标题:天沃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1号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8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8人,代表公司股份308,144,3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64%。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最终形成了《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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